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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0-03-21
文章作者:记账报税
摘要:
驰名商标的认定并不是什么神秘的事情.企业不必将驰名商标的认定看得太难,以至于望驰名商标而却步.实际上,凡是在市场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的商标,都可以向商标主管当局申请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为了适应市场
  驰名商标的认定并不是什么神秘的事情.企业不必将驰名商标的认定看得太难,以至于望驰名商标而却步.实际上,凡是在市场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的商标,都可以向商标主管当局申请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已经先后认定了多件驰名商标.
  按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第2款的规定: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一项商标在该国已经成为驰名商标,已经成为有权享有本公约利益的人所有,而另一商标构成对此驰名商标的复制、仿造或翻译,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于造成混乱时,本同盟各国应依职权———如本国法律允许———或应有关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或取消另一商标的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的主要部分抄袭驰名商标或是导致造成混乱的仿造者,也应适用本条规定.
  这是国际上关于驰名商标及其保护的最权威的法律解释条款.它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是:驰名商标是一种个案的认定.不是什么批量的评选.而且这种个案的认定是由于一个商标在市场上遭受到假冒、仿制商标的侵害时,由商标所有权人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法律要求,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被侵害商标以驰名商标的认定,特别是当商标在国际市场上遭受侵害时,本国的主管机关更应当主动地为被侵害的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
  在不同的国家,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也是不同的.大多数国家是由本国的商标主管机关认定,也有一些国家是由最高法院或其他法律主管机关做出认定.
  中国的驰名商标是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为了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工作,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国家工商总局于2003年4月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规定指出: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上述这些证明文件是认定驰名商标的必备要件.企业在市场上如果遇到自己的商标遭受侵权的情况,就可以根据自己在市场上的地位和相关的知名度,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获得驰名商标认定以后,会更有利于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法律的保护,而且更有利于走向世界市场,创立国际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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